Friday, October 28, 2011

尋求逐漸地、不斷地認識神

認識神是個一生的過程,不是一次事件。好比你認識另外一個人,打一次照面,互相知道了身份和名字,甚至說了話,那未必叫做認識。我家附近超市的那個收銀員,我們常常打交道還是不能叫做認識。

自古以來人就不可救藥地尋求和敬拜鬼神。人的永恒感、自我存在的價值觀、是非概念,都不由自主地與神明有關系。雖然人尋求神並不能證明就是有神,但是偉大的英國基督徒哲學家C.S.Lewis說得好,雖然人的饑餓感不能證明有食物存在,或馬上就有食物充饑,但可以顯示出人有吃的基本需要和能力。人的靈性裏的饑渴也一樣強有力地顯示出有某種超乎我們之上的東西存在,是能夠滿足人所需要的。古時聖徒Augustine曾經禱告說:“神啊,你為自己創造了我們,主耶和華啊,我們的心靈不得安息,直到我們找到了你。”我們顯然活在世上並不滿足於吃飽穿暖或今生的成就。

這種尋找人生意義的過程是世人一生所從事的最重要事情,其它沒有一個問題比這個需要更顯著,並且你對這個問題的答案確定你的人生方向。如果你得出沒有神的結論,你就不會去尋求與他建立關系,你就要把你的人生建造在神靈以外的原則上,你不會去尋求神的心意和按他的心意安排生活次序,或遵守服從你所了解的神。你全都得靠你自己。另一方面,如果你確定神是存在並且創造了你,你就會極力想了解他對你的創造設計,從他知道你是誰,他為什麽造你,以及他對你有什麽供應和期望。

到底是否有神的問題?神有怎樣的特性?他關注人的事麽?我們能認識他麽?我們每個人都能通過閲讀聖經和彼此討論,與真理更靠近一步。

有的時候人對神的事情沒有興趣是因為他們所聽說和想象中的神並不值得去認識。由於各種原因,我們對神的屬性和個性都有不同的概念,這些概念大多與我們小的時候雙親和師長的教導有關。還有,我們看待我們父母方式也可能大大影響我們看神的方式。父母如何待我們往往使我們不自覺地假設神也如何待我們。你若知道神是有位格的一位神而不是某種勢力,就不免照著我們所知道的人的樣式去想象和決定是否要與神交往。有人把神想成一位慈愛的老公公,也有人把神想成一位嚴厲的警察,只是糾察人的紀律和錯誤,還有人把神想成是某種宇宙的機械師,專門在人生出現問題而呼求時幫你修理解決。聖經上說的神到底是什麽樣的呢?我們真的願意放棄自己的先入為主的可能不大對頭的概念麽?

聖經告訴我們,神是聖天父、聖子(道)、聖靈。信神並不止於承認有一位至高無上者,如果我們對神的觀念太離譜,就會落入聖經上稱之為拜偶像的危險,也就是拜一位我們自己想象出來的神,而不是拜那位按照自己形象造了人的神。聖經上所說的信是建立與神交往對話的關係,凡事向祂咨詢的信,因此知道父、子、聖靈是怎樣的一位神非常重要,而辨認自己的錯誤成見是認識神的最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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