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ugust 31, 2012

摩西五經中的“聖潔”

我過去都是把聖潔的意思局限在道德層面,但是讀了神學之後發現,聖潔與道德的關係未必像一般所理解的那麽密切。今天我對舊約聖經中的聖潔作了一番搜索,要從這個字的上下文來看看字意。鑒于篇幅關係,本文僅列出摩西五經部份的考察報告:

耶和華對摩西第一次提說聖潔,是在以色列人出埃及三個月,在西乃的曠野準備立約。記載在出埃及記十九章:你要這樣告訴雅各家,曉諭以色列人說:“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且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

也許我們一般不太留心前後文,只讀一句“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就理解為上帝自己道德完美,因而要求祂的子民道德也完美,甚至理解這道德要求是上帝立約的條件。但是祂為什麽要提說“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呢?意思並非“我拯救有功,你們欠我”,乃是強調“我把你們帶來歸我”這個目的。後面“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是在歸耶和華的前提下,同意遵守馬上要頒佈的諸多律例典章。上帝雖有主權,祂並不強迫人接受立約。嚴格地說,同意聽從遵守並不是立約的條件,上帝揀選這民歸自己纔是條件。上帝是聖的,歸祂的民也是聖的,“聖潔的國民”是歸屬耶和華的民,有前面那句“在萬民中作我的子民”為証。所以,聖潔的重點在於屬神,不在於人同意遵守神的約,更不在於道德。

第二次上帝要求百姓聖潔是在頒佈許多律例典章之間,出埃及記廿二章忽然提到:你要在我面前為聖潔的人。因此,田間被野獸撕裂牲畜的肉,你們不可吃,要丟給狗吃云云。沒錯後文有道德方面的要求,不可隨夥佈散謠言啦等等,前文的規定卻是關於頭生的牛羊第八天要獻給神,與道德無關。最重要的是,聖潔的人被要求不吃死牲畜的肉,也許是因爲沒有放血,也許是其它的不潔淨因素,反正上帝不是說你們要在道德方面聖潔,而是說要在禮儀上保持自己潔淨。

第三處要求百姓聖潔的規定也類似,利未記十一章44-45節是一個交叉對偶結構,是接續前文強調爬蟲不潔淨,因而不可以吃,因爲不潔淨就不能敬拜耶和華: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你們不可吃地上的爬物污穢自己。
我是領你們出埃及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我是聖潔的。

第四處要求聖潔的經文在利未記十九章,前後文大多是關於道德方面的典章律例,不可隨從迦南地淫亂的民風啦,遵守十誡、尋求公平和公義、照顧窮人啦等等。其間,耶和華要求摩西向百姓傳達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這裡我們可以把耶和華的聖潔理解為祂的截然不同風格或高貴屬性,所以祂要求子民將自己分別為聖。其實翻譯為聖潔的那個字主要意思在於分開,set apart。I set myself apart for you意思是我整個人專門為你、不會為別人的。

第五處是關於拿細耳人的條例,在民數記六章。拿細耳就是歸主的意思,有人許拿細耳人的願,意思就是他/她想要在一定時期内離俗歸耶和華為聖。耶和華吩咐摩西:“在一切離俗的日子,凡葡萄樹上結的,自核至皮所做的物,都不可吃。在他一切許願離俗的日子,不可用剃頭刀剃頭,要由髮綹長長了。他要聖潔,直到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滿了。在他離俗歸耶和華的一切日子,不可挨近死屍。他的父母或是弟兄姊妹死了的時候,他不可因他們使自己不潔淨,因為那離俗歸神的憑據是在他頭上。在他一切離俗的日子是歸耶和華為聖…”。看來拿細耳人的聖潔完全是禮儀上的,頭髮啊,死尸的,上帝從頭到尾一點都沒有提道德方面的要求。如果有病人在拿細耳人旁邊忽然死了,他就沾染了不潔,必須7天以後重新剃頭和獻贖罪祭,“贖那因死屍而有的罪,並要當日使他的頭成為聖潔”。

第六處上帝關於聖潔的要求似乎也是禮儀方面的,以色列人被吩咐世世代代在衣服邊上做繸子,並且在底邊釘一根藍色細帶子,目的是看見就記念耶和華,“成爲聖潔,歸與你們的神”(數十五37-41)。這段話的字面是要求百姓記得自己是分別為聖的民,不要隨從自己的心意妄行。聖潔固然可以含有道德的要求,但主要還是歸與神。

在民數記十六章,聖潔這個字的用法完全是當作歸屬與神來講。首先,有250個以色列首領起來爭鬧,聲稱“全會眾個個既是聖潔”,質問摩西亞倫凴什麽別人不能作大祭司。可拉黨的意思當然不是說全會衆個個道德完美,他們是指全體都是耶和華所揀選的子民。當時摩西俯伏在地說,明早耶和華必指示誰是屬祂的,誰是聖潔的。摩西的意思顯然不是說,耶和華明天早上能夠把人的道德指示出來,他是用“聖潔”來對“屬祂”和“揀選”作平行的描述:“耶和華揀選誰,誰就為聖潔”(7節)。沒錯利未人是聖潔的,全以色列會衆都是被神揀選的,可是那些可拉與流便支派那些人爭的是祭司職分,神沒有揀選他們來作祭司。

在申命記中,有四次提及“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後面大都有跟著的説明:耶和華─你神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申七6,十四2)。所以,聖潔的意思就是被神揀選。上帝的目的是要使祂的子民得稱讚、美名、尊榮,超乎他所造的萬民之上,有個交叉對偶結構把這個目的突出表達出來,就是在廿六章給出的許多的道德規範之後。

18:耶和華今日…認你為他的子民,使你謹守祂的一切誡命(屬神)
        19上:使你得稱讚、美名、尊榮,超乎祂所造的萬民之上
19下:照祂所應許的使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屬神)

總之,摩西五經中的聖潔雖然含有道德因素,它卻不是神所強調的重點。神要求屬祂的人聖潔,重點在於建立歸屬感,我相信良好的道德應該是個成長的副產品。至於舊約中其它關於聖潔的語句,且聼下回分解。

Wednesday, August 29, 2012

轉發:單國璽樞機安息主懷有感

臺灣高雄教區榮休主教單國璽樞機8月22日安息主懷,享年89歲。“樞機”是天主教的一個頭銜,即教宗治理教會的主要助手和顧問。單主教患的是肺腺癌,根據臺灣地區的主教團消息,教宗親自致唁電悼念。多人緬懷單主教留下的美好見證,以他的真實無偽為最可紀念的榮耀。

單國璽彌留時叮嚀葬禮務求簡單:「只要準備一根復活蠟燭、一本聖經與一副窮人棺材,因為我要一輩子窮到底。」

單國璽臨終前與住在大陸河南省、88歲的妹妹單愛雲通電話約十分鐘,並在胸前畫三次聖號後,安詳逝去。

葬禮講道詞他已自己錄好,因為怕別人歌功頌德,所以先錄,「到時放一放就可以」。他交代土葬,化作春泥更護花,為台灣提供「最後一點廢物利用的價值」。

單國璽獻身耶穌會近70載。耶穌會的教士做事,都是做一輩子的。這世代,人們普遍說得多、做得少;說一套、做一套,單國璽觸動人心在於不矯飾。李家同校長電郵告知單樞機離世的消息,說他心中單國璽最偉大的地方就是「絕不裝神聖, 甚至還不太向我們這些教友訓話,所以我每次去見單樞機,心情都很輕鬆,事後也會很愉快。」

李家同分享單國璽7月31日那篇最後的講道。相信今後大家會一直記著單國璽自述病中如何出醜,天主如何用病中無法控制大小便來治他虛榮,有如赤身露體站在人前的文章。李家同說,有生以來,他沒看過比這更好的講道。

(更多請讀北美華人社區新聞--他要睡在窮人棺材裏,這是一位天主教領袖所顯示出來的基督精神。)

Monday, August 27, 2012

基督教的幾個大公信條

信條又稱爲信經。純正的信仰是透過聖經正典、使徒傳統、和大公信經傳下來的。信經Creed那個字是從拉丁文的“我信”來的。除了使徒信經是大家沒有爭議的共見,其他信經都是針對所出現的神學異端透過大公會議制定出來的。據説連當年的亞流派(相信耶穌的地位次於聖父)都接受使徒信經。在此我搜索了一些資料,放在這裡作對比。

使徒信經:年代最早,據説是使徒直接承傳下來的,後來有所修訂。信經由拉丁文寫成,很可能是為了澄清那個否定舊約上帝的馬慎主義而寫。使徒信經分爲十二條,内容基本上是我信上帝…;我信我主耶穌基督…;我信聖靈;我信聖而公之教會;我信聖徒相通;我信罪得赦免,我信身體復活;我信永生。阿們!

其中耶穌曾“下到陰間”的字樣,曾引起不少誤會,其實那只不過是表明耶穌死了三天而已。有些教會傳統在誦讀的時候乾脆越過那個短語,直接從“埋葬”跳到“第三天從死裏復活”。有些新教的宗派不喜歡“聖而公之教會”(holy catholic church)字樣,以爲羅馬天主教才是catholic,但catholic這個字的意思就是普世大公聯合的意思。

尼西亞信經:是325年爲了解決亞流派的爭議,羅馬皇帝出面召集大公會議而產生。主要是提出耶穌的完全神性。當時參加大會的人絕大多數是東方教會的主教,同意用希臘哲學中的“同質”來描述上帝和基督關係的人不多。大家大多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是神在地上掌權的全權代表,但神與人怎麽可能“同質”呢?後來經過幾十年的多次會議討論修改,381年於東羅馬帝國的京城君士坦丁堡舉行了第二次基督教大公會議,對“同質”作出一些詳細註釋,才被與會的大多數主教們通過。修改以後的尼西亞信經既反對亞流派的次位論,即父子地位不等同,又反駁了三神論和消除父子區別的一神論,並明確宣告聖靈是神,以及父子聖靈的一致性。

現在我們看到的尼西亞信經描述上帝的獨生子是“在萬世以前為父所生(eternally begotten of the Father),出於神的神,出於光的光,出於真神的真神,是生的而非受造,與父一體(本質),萬物都是借著祂而造的”云云。而描述聖靈為“賜生命的主,從父[和子]出來,與父子同受敬拜,同受尊榮,祂曾借眾先知說話”。這個信經在迦克頓會議上被正式採納。方括號裏的“和子”字樣在希臘文的信經原版中沒有,是589年羅馬教會在拉丁文中加上去的,因爲覺得不加的話不夠清楚,這就引起有名的東西方教會的“和子”句爭執。

東方教會認爲聖靈僅僅從父差遣出來,不能說成是同時從“父和子”差遣來;而西方教會則認爲若不說“父和子”同時差遣聖靈,就有聖子次於聖父之嫌。咱們不懂希臘文和拉丁文,但據説拉丁文的“and the Son”翻譯成希臘文並不到位,所以引起了東方教會的誤解。無論如何,除了使徒信經以外,尼西亞信經是唯一被所有三大宗派的基督教所接受的信經。

基督完全的神性確定之後,隨著時間發展,他的人性卻遭到了誤解。一個猶提幹派認爲耶穌的人性被他的神性取消或淹沒了,另有個涅斯多留派認爲耶穌的神人二性是雙重位格,這兩派相爭,結果分別在以弗所會議和迦克墩會議被定為異端。451年迦克墩信經的内容是確定基督同時有完全的人性,他的神人二性“不相混亂,不相交換,不能分開,不能離散”。

後來還有個亞他那修信經,又稱“得救經”,並非那位主張父子“同質”說的亞他那修所寫。從内容來看,符合奧古斯丁的三一論和基督救贖論神學。亞他那修信經被許多西方的教會宗派接受,其中含有對不信者的咒詛:“凡人欲得救,首先當持守大公教會信仰。此信仰,凡守之不全不正者,必永遠沉淪。…行善者必入永生,作惡者必入永火。此乃大公教會之信仰,人除非篤實相信,必不能得救”。

本文參考了The Christian Resource page.

Friday, August 24, 2012

加帕多家教父的三一論

話説大羅馬帝國分爲東西兩個國家。西部講拉丁語,東部講希臘語,完全不同的文化。東羅馬帝國又稱拜占庭帝國,加帕多家算是東羅馬帝國的一個省。四世紀的時候,加帕多家出過三位有名的教父,號稱加帕多家三傑,他們是希臘的哲學家主教:該撒利亞地區的大主教巴西流(Basil of Caesarea),他的弟弟女撒地區的主教貴格利,和他們的好朋友,康士坦丁堡的大主教拿先斯的貴格利。他們把基督信仰與希臘文化融合,在三一神論上作出卓越的貢獻。

巴西流於329年生於該撒利亞一個富有而敬虔的家庭。年輕的巴西流赴君士坦丁堡及雅典學習,在那裏他結識了同學拿先斯的貴格利,成為朋友。在雅典期間,巴西流開始了對宗教的嚴肅思考。他尋訪敘利亞和阿拉伯的隱修者,思考如何戰勝肉體的問題。此後,他遇到Eustathius of Sabaste,一位有恩膏的主教和修士,生命大大轉變。於是放棄律師和修辭學教授的職業,把錢財分給窮人,用自家房產興建了一家修道院。與拉丁教会注重個人苦修的修道院相比,巴西流的修道院強調群體生活(Cenobitic monasticism),是東方教會的特點。

360年巴西流隨從他的大主教Dianius到君士坦丁堡,參加一次解決尼西亞-亞流派衝突的會議。在辯論父子聖靈關係時,巴西流第一次站在“等同”(Homoiousian)派一邊,反對亞流派。當時的三一辯論分爲兩大派,尼西亞的同質派(用希臘哲學詞彙Homoousian表示父神與耶穌在“質”上等同),和亞流派(耶穌與父神只是在“樣式”上等同,地位上聖子卻是服從聖父的)。等同派則屬於中間派,相信聖父與聖子樣式和地位完全等同,但並不同質。巴西流所跟隨的該撒利亞大主教Dianius卻贊成同質派。

尼西亞會議確定了聖父聖子的“同質”,並沒有提說聖靈,也沒有描述那“父子同質”的關係到底是如何的關係,所以才出來這些辯論。中文把“同質”翻譯成“一體”並不太到位。

362年巴西流被安提阿教會的主教按立為執事,365年成為該撒利亞的長老,370年接任該地區的大主教。为了使教会摆脱亞流主義,巴西流亦曾向西方教會尋求支持,得到亞他那修的幫助。然而在聖靈本質的問題上,巴西流遭到了質疑。出於東方教會的傳統,他並不使用homoousios “同質”一詞,所以371年有修道士中的極端分子非難他。巴西流反对極端的“同質說”,認爲那是撒伯流主義的形態論異端復活。巴西流於363-364年間曾寫書三卷,反對聖父聖子不同說的極端亞流主義觀點。這是加帕多家三傑中的第一傑。

加帕多家三傑中的另外兩傑名字都叫貴格利。第二傑是號稱拿先斯的貴格利,因爲拿先斯是他家鄉附近的大城,在加帕多家省的西南部。也有人稱他為神學家貴格利。330年他出生於一個富有的地主家庭,母親先信主,隨後父親也信,並被按立為拿先斯教區的主教。貴格利年輕時到雅典求學的途中,船遇到風暴,當時他禱告許願,脫險就要一生奉獻給主。他那時與巴西流結為好友。361年貴格利回到拿先斯,被他父親按立為教會的長老,協助照管教會的事務。有好幾年的時間,拿先斯的貴格利與巴西流一起反對加帕多家的亞流派,在該撒利亞的教會參加辯論。372年貴格利被巴西流按立為Sasima教區的主教,但他很快回鄉照顧年邁父母。父母過世以後他就進入一家修道院,並不想承接主教聖職,因爲他對於其中所涉及的政治紛爭沒有興趣。那時亞流派的勢力很大。

378年東羅馬皇帝瓦倫斯Valens過世,新上任的Theodosius狄奧多西一世,支持尼西亞所確定的“同質”說,反對亞流派的次位論。那時巴西流已經病重,向他的同僚推介神學家貴格利,來帶領正統三一論的辯論。於是在379年安提阿的大主教Meletios提議貴格利去到君士坦丁堡,帶領一個三一神學運動,把那城從亞流派手中贏過來。貴格利起初很遲疑,後來終于同意了,他的表兄在君士坦丁堡給他一所別墅,他立刻把它改建為一個教堂,在那裏有力地宣講尼西亞的教義,並解釋三一神的屬性和父子聖靈的一致性,又駁斥聖靈不是神的説法。Anastasia教堂的人越來越多,受到亞流派信徒的攻擊破壞。狄奧多西皇帝擔心神學爭議引起政治上的不穩定,希望基督教能夠統一思想,他380年來到君士坦丁堡解決紛爭,結果廢掉了亞流派的大主教,任命貴格利為君士坦丁堡的大主教。381年在君士坦丁堡舉行的第二次基督教大公會議上,通過了貴格利所修訂的三一論,載入尼西亞信經。貴格利強調耶穌降世為人的時候並沒有停止為神,聖靈在舊約中也有行動,只是到耶穌道成肉身以後才顯明。

加帕多家的第三傑是巴西流的弟弟,人稱女撒的貴格利。他不像哥哥巴西流那麽有行政管理能力,是修辭辯論寫作家,以及在教會禮儀中讀聖經。371年羅馬皇帝把加帕多家分爲兩個省,引起教區的變動,該撒利亞大都市的哥哥就把貴格利立為女撒教區的主教。他的主教生涯起起伏伏,出於政治原因被免職又復職,幾換教區。貴格利對基督教神學的主要貢獻最重要的是三一論的著作:父子聖靈不是三位神,但他們互相之間有一個很明顯的關係。父神乃是子與聖靈永恆的緣由、基礎與源頭。子永恆地從父而生,而聖靈則永恆地從父而出。他寫的三本書:《論三一神》、《非三一神論》與《駁歐諾米》,對於三一論爭辯有很大的影響。

羅馬大公教和東方正教都尊加帕多家的三位教父為聖徒。可是研究教會歷史的Richard A. Muller教授指出,尼西亞大公會議之後,加帕多家教父的三一論神學在(西方)拉丁教會基本上被奧古斯丁的三一論取代了。加帕多家神學家們講的是one essence,three realities(hypostases),而奧古斯丁講的是one essence,three persons (personae)。Hypostases很難翻譯,Personae也很難翻譯,都是抽象的哲學用語,“位格”一般人不知是什么。總歸來說,加帕多家教父們的三一論強調其中的“三”,即父子聖靈的不同,而奧古斯丁強調三一論中的“一”,即父子聖靈的一致。儘管如此,到現在加帕多家神學家們的三一論一直是個有用的資源,至少起到對比、提醒的作用。

Wednesday, August 22, 2012

語言和釋經學的難題

我上釋經學那門課的時候,熊教授指定我們閲讀一本厚厚的書《Foundations of Conemporary Interpretation》。那本書是六卷合一的大部頭,沒有中文譯本。除了有一部分我當時沒有讀懂,每一部分讀完都讓我眼界大開。我沒有讀懂的那部分是關乎讀者的神學,以及人學習和操練研經之後,他/她的神學觀念改變的問題。我現在親身體會到研經對神學觀念的巨大衝擊,可以再回頭細讀那一部分。除了保羅神學的“新視角”是操練猶太教文化歷史解經的產物,也歡迎你看看我的一些文章,比如作一作約翰福音論人的罪那篇裏的解經練習。你從中找得到公義的上帝對罪很忿怒,不能白白饒恕人過犯的觀念嗎?我找不到。

就實用來看,人們用詞不大講究詞彙的歷史來源,或考慮其他群體對這個詞的用法,將一個詞發展出新的意思似乎是常有的事。所以你聼一個人説話,必須看他説話的場合,前後文表達,還要注意他的表情和聲調等等。偏偏我們讀聖經的時候,不知怎麽就特別發展出不看前後文、直接作教義聯想的習慣—用已有的神學觀念引導解經。假如我們已經知道人的罪就是他/她裏面的某種不良屬性,如奧古斯丁的原罪理論所說的,那麽我們讀經時就讀不到聖經實際上所教的啦!

Moises Silva教授在他的《God, Language and Scripture》那本書的一開頭就擧了一個例子,來説明現代人研究一個自己不懂的古代語言,想要解釋一段話的意思是多麽困難。我看這個幻想例子的時候不住地笑,太滑稽了。下面我把他的英文翻成中文,您看如何:

公元2790年(距今八個世紀以後),非洲中部的大片土地上住著一個強大的國家,其中的居民講Swahili。那時美國和其它講英語的國家都早已不存在了,而2012年(大燃燒那年)以前的英文作品還時常能夠挖掘得到。有些考古學家在北美西部找到一段短短的、但保存很好的文字。根據年期鑑定的結果,你可以很確定地知道它屬於二十世紀末的資料。這段文字好像是某種敍事報道:

Marilyn, tired of her glamorous image, embarked on a new project. She would now cultivate her mind, sharpen her verbal skills, pay attention to standards of etiquette. Most important of all, she would devote herself to charitable causes. Accordingly, she offered her services at the local hospital, which needed volunteers to cheer up terminal patients, many of whom had been in considerable pain for a long time. The weeks flew by. One day she was sitting at the cafeteria when her supervisor approached her and said: “I didn’t see you yesterday. What were you doing?” “I painted my apartment; it was my day off”, she responded.

懂英文和北美文化的人一看就了解,這位名叫Marilyn的女子有個嫵媚的外表,而她現在決定培養自己的内秀:思想啦,談吐啦,禮貌啦,最重要的是,她要去參與一些高尚的慈善事業,以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於是她到醫院裏去慰問那些在病痛中的臨終病人。幾個星期的時間飛逝而去,作者忽然話鋒一轉,提到一件與前面的記述不直接相干的事情:有一天Marilyn坐在自助餐廳吃飯,她的經理過來打招呼,說“我昨天沒有看見你,你昨天在做什麽啊”?

熟悉美國文化的讀者可能會猜想,Marilyn怎麽會在自助餐廳遇到她的經理呢?莫非是在她做義工的醫院裏有那種給病人家屬辦的自助餐廳?她的回答也是莫名其妙,“昨天是我不必來上班的日子,我在家把我所住的公寓刷了漿”。莫非Marilyn的經理不知道那天是她的day off而責問她?而且公寓一般是按月租用的,刷墻不是租客的責任,Marilyn卻向她的經理報告自己的私事,而且如果他們平時並不熟悉彼此,刷墻的事是需要多加解釋的,這段報道卻好像到此結束了,連這位經理是男的還是女的都看不出來。

現在回到那些未來的考古學家身上,他們剛剛能夠讀得懂英文,所以確定所發現的是很重要的文獻,值得細細考察。於是把紙頭送到到本國最好的語源學家那裏去,那些人經過一段時期的仔細研究,發表了以下的有關註解:

我們不能確定這段話是一部小説的一部分,或是一個歷史傳記的一部分。但是能夠確定本文有宗教的背景,因爲使用了devoted、offered、charitable等等字樣。這段話説明了二十世紀英語的文學力量,充滿了奇妙隱喻的語言。動詞embarked使你聯想到乘船離開海岸綫的景色,而cultivate可能提醒讀者,Marilyn對於植物栽培有興趣。那時候北美的人將時間與飛鳥(也許是鷹)來比較--都會飛。

而且本文的作者很巧妙地使用了詞的聯想,例如glamorous從字根上與grammar有關係,無疑是涉及後面所提到的Marilyn的語言能力。還請看,她的經理“approached her”,approach的用法很豐富,可以表示表面的相似,也可以影射性意圖(比如一個強奸犯approached其受害者),還可以表示有貢獻(比如某人approached他的老闆提出加薪)。同源的名詞access還可以用在各種不同的場合,像通道啊,許可啊,一種數據庫應用設計的程序啊,甚至老式戰役中所用的戰壕也叫做access。

這段文字給了我們極大的亮光來了解二十世紀的社會。病人那個字patient(從名詞patience而來,意思是忍耐)意味著病人那時候忍受很多苦楚:不僅要忍受身體疾病的苦楚,還要忍受他們那時醫術平平的醫生,甚至要忍受(從當時的其它文獻來看)不斷增加的醫療費用。

對語言有興趣的學生還可以留意幾條語法信息。前置詞of有不同的用法:非正式的用法(tired of),表示最高級(most important of all),表示一部份(many of whom)。簡單的過去事件有好幾種不同的過去式功用,embarked顯然表示決心,而offered說明Marilyn一次性的確定意圖。請特別留意本段末尾的時態變化,那位經理問問題的時候用的是未完成式what were you doing,也許意味著猜疑Marilyn的單調、緩慢、甚至懶惰。而Marilyn的回答一定很生氣,她所用的過去式並不強調時間,她簡單回答說I painted。


所有的分析都包含對的一面,呵呵!就是沒有說到點子上。也許你會說學者的想象力豐富,把事情分析得過度了,但最大的錯誤是,語言的功用不是那樣的。沒有人說話或寫作時考究措辭的字源,當時的文化背景才是用詞選字的主要依據。

我覺得學者把“罪”解釋成打靶不中靶心,從而説明上帝的嚴格要求,解經上是否就出格了?你找不到經文支持,就從原文的字根找根據。別人不懂原文,更不知道字源,不會去辯駁說你不對...

Sunday, August 19, 2012

主聆聽我們的怨言和呼喊

我的一個朋友Erin與乳腺癌搏鬥至今已經四個多月了。她很勇敢,相信主一定與她同在,使她打贏這一仗。爲此她開始寫網誌,每周都寫點什麽,記錄自己的心路歷程,一切正面和負面的情緒感受,也鼓勵其他人。不消說,她的網誌是讓人知道怎樣為她禱告的最佳途徑。昨天我收到她新寫的一篇,決定翻譯過來和大家分享,因爲我目前多少能夠體會那種卡在某處不知如何是好,只能觀看、祈禱、等候的感受。

誰藏了遙控器?我想要換頻道… 八月十八日

好了,我現在最好老實承認我受夠了。一天到晚都是癌症:整個夏天我都是花時間去看醫生,身上被人家用針扎過來捅過去,一輪又一輪的化療,這裡那裡難受,精疲力盡骨頭痛,我實在是厭煩這部沒趣的乳癌記錄片了!我要去看探險、看喜劇、或隨便什麽幻想片都好,求求你們誰幫我換個頻道!

今天我正在和上帝哭訴的時候,發現聖經中有一句好像正符合我的情緒。詩篇55篇17節:Evening and morning and at noon will I utter my complaint and moan and sigh, and He will hear my voice. “我要晚上、早晨、中午都發出怨言,哀聲悲嘆,祂必聽我的聲音”。

真是感謝上帝,祂必聼我的抱怨,不會指責我的不是。不知道為什麽,能把心裏難爲的事情掏出來告訴我主,這讓我感覺好多了。上帝想要聆聽我心裏的委屈!祂想要聼我說的話,祂也想要聼你說的話,正如詩篇62篇8節所說:Trust in, lean on, rely on, and have confidence in Him at all times, you people; pour out your hearts before Him. God is a refuge for us, a fortress and a high tower. “你們要時時倚靠他,在他面前傾心吐意;上帝是我們的避難所”。多奇妙啊!

回頭看看四個月來的奮鬥,上帝祂老人家一點都沒有說把我放在一邊不管。祂在我發牢騷和怨言的時候還是繼續鼓勵我。透過那些愛我、關心和照顧我、堅持為我禱告的人,我看到上帝的仁慈和良善。祂打開我的眼睛,讓我從一團糟的境況中看到祂的賜福,那些小事,我若不是今年夏天與癌爭戰,必定注意不到。

55篇18節:He has redeemed my life in peace from the battle that was against me. 祂救贖我的命脫離許多戰鬥,進入平安。感謝主,也許我欣賞的是西部旅行記錄片,但是回想起來,我從這個頻道真的學了不少東西。

實話說,中文和合版的閲讀沒有令我這麽感動。原文中翻譯成哀聲悲嘆的那個句話意思實際上是大哭大叫,KJV翻譯為cry aloud。我這位姐妹用這句話描述自己的心情,又感謝上帝不是那種不耐煩聼人哭泣的主。我們人很多時候聽見別人哭喊就趕快跑開,或者生氣,但是主卻耐心聆聽我們的哭喊,想要安慰我們。

中文的翻譯清楚顯示出與詩人爭鬥的是仇敵,因曾有“許多人”與大衛相爭,但原文中卻只有打仗(battle),上帝救贖他得平安。許多battle未必是受許多人攻擊,讓人更容易把自己放進詩人的處境中去。我現在有很多掙扎battle,未必是有很多人得罪我,耶和華卻要救我進入平安,多麽寶貴的安慰和應許!

Friday, August 17, 2012

傳福音:中國人對罪和義的理解

我這篇文章幾年前發表在尹牧師的網誌Current Thoughts on Theological Issues,並翻譯成英文。當時我正在預備參加一個短宣,對宣教神學有許多深刻的反思。

對中國人來說,福音是什麼?如何能使聖經中的福音真理按中國人能明白的方法傳開來?保羅為了傳福音,向什麼樣的人就作什麼樣的人,他說,“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林前9:20-22)。中華的文化是典型的沒有律法的民族的文化,我們要想向中國人廣傳福音,應盡量用中國人明白的辭匯,作個中國人,為要得中國人。

美國校園傳道會印發的四個屬靈定律的小冊子,華人教會把它翻成中文,作為傳福音的工具之一,10分鐘之內就可以用它為有興趣成為基督徒的人講解一遍,末了他/她若願意按照小冊子上的禱告內容向主耶穌作禱告,這人就算是決志信主了。這個小冊子對罪的解釋是人達不到聖潔的神的標准。對於法制觀念很強的民族來說(當年羅馬帝國統轄很廣的區域,今天的歐洲和北美社會屬於此類),在神面前被宣告為無罪並稱義是神極大的恩典和福音,但是對亞洲民族來說,我們首先需要被介紹了解神的聖潔性情。

實在說,很多人不了解神的聖潔對我們有什麼好處,祂太聖潔豈非意味著很難交往?中華民族是注重倫常關係的民族,講究給情面,不講究執法,我們靠社會輿論和家庭關係促使人守法。神明明知道我們達不到祂的標准的,祂若堅持向我們作這樣要求豈非不合人情?當然不少人為了取得祂的賜福,還是同意與祂相交,成為神兒女畢竟不吃虧。但是,如此理解與神關係會大大減少我們的屬靈生活的喜樂,因為我們要付出守祂法則的代價,來取得神的賜福。殊不知這完全不是聖經所傳的福音!

聖經上是怎樣定義何為“義”的呢?沒有一個人因完美行為稱義。從挪亞開始,聖經說他在一個地上的人普遍都敗壞了行為的世代裡,“與神同行”,在神面前是個義人(創6:1-7:1)。所以他的義是因為他與神有好關系。亞伯拉罕也一樣,聖經說他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15:6)。連羅得都算是義人,恐怕不為別的,乃因為他接待了耶和華的天使。亞伯拉罕有許多故事都表明他的行為並不聖潔。創世記20章記載,亞伯拉罕謊稱撒拉是他妹子,所以亞米比勒把撒拉取去,意思要與她成親。沒想到神親自干預,在夢中與他對話,告訴實情。亞米比勒說,“主啊,連有義的國,你也要毀滅嗎?…我作這事是心正手潔的。”他能夠自稱為有義,是因為從關係方面講,他沒有任何對不起亞伯拉罕夫婦的地方。神當然了解,祂攔阻亞米比勒是出於自己對亞伯拉罕的義,因為那時已經應許要讓撒拉生一個兒子,若允許亞米比勒與撒拉親近,那應許得來的兒子豈不是說不清神的信實了?為了守信,為了人類救贖計劃的實施將來沒有攔阻,更可能因爲撒拉的迫切求告,神干預了那件事。

創世記38章記載了另一件我們意想不到的“義”,就是他瑪從她公公猶大懷孕!他瑪不選擇另嫁,倒是執意要為先夫留后,從倫常關係來說她根本沒有為自己考慮,猶大承認說這是她的義。看看摩西律法,所有的不義都描述出侵害別人、損害關系、毀約等等行為。我們讀到申命記6章“我們若照耶和華─我們神所吩咐的一切誡命謹守遵行,這就是我們的義了”,乍看有可能是指行為聖潔的要求,但是看看前文一大段話,就知道這個要求是基於神已經給了百姓極大的恩典,再不聽從祂實在是不仁不義,對不起這位拯救和賞賜的神。詩篇箴言中無數次肯定地提到“義人”如何得耶和華賜福、堅立、同在、引導等等,只能理解為這些人是敬畏神、與祂有好關係的人。

看來,中國文化對“罪”的定義恐怕與古代的希伯來民族很相似:罪就是“對不起”。得罪人很可能不是有意的,但是凡關係受損不可能不影響日后交往的方式和態度。聖經上指出每一個不把創造、養育我們的神放在眼裡的人都對不起神,都需要悔改。在華人的文化理念中,好朋友有好朋友的行為規范,尊長有尊長的禮遇,凡事講究相稱合宜,稱為有仁義。你的道德是否高尚與我未必相干,只要沒有“得罪”我,我們就仍然可以交往,甚至是好朋友。好朋友永遠為好朋友說好話,不是因為他/她沒有缺點,而是看為可以慢慢找機會相勸的事。中國人認為但凡一個人道德高尚,他一定是對人有仁義,不會為旁邊的人帶來不好的名譽,否則就不欣賞了,因為中華民族是重視倫常、注意行為與社會身份相稱的人群。為什麼拜偶像對不起神呢?我們可以這樣了解神的忿怒心情:假如你所辛勤養大的兒女不把你放在眼裡,選擇姓別人的姓、孝敬照料別人為自己的父親或母親,不承認自己是你的孩子如何?你一定認為他是無情無義對嗎?

難道神會反對我們對“罪”和“義”如此理解嗎?難道神與我們相交不是這樣信實、慈愛、有仁有義的嗎?我曾聽人將我們所信的神與觀音相比,說觀音更加大慈大悲,我們的神恐怕太嚴厲了。可是這只能說明一個錯誤的基督教神觀在流行,聖經上說“神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你是有恩慈的”(羅11章),這句話的前后文是討論信與不信的問題,不是討論信徒行為的問題。如果我們的神觀不對,我們會讀到“嚴厲”二字,而讀不到“向你有恩慈”這幾個字,我的意思是一幅清晰的真理圖畫呈現你的腦海。我們每個神的兒女頭腦中應該有一幅畫、或一段錄影帶,反映出神在日常生活中對自己的恩慈!可惜對許多人來說,這幅畫不是沒有,就是太遙遠、太模糊,而“嚴厲”那幅畫卻是清清楚楚的,因為我們一般都不缺乏有關嚴厲的生活經歷,我們缺乏的是無條件蒙愛的經歷。中國人期望從人際關係中得到仁義的對待,難道我們的神連這起碼的仁義沒有嗎?當然有,只是我們不了解罷了。我們對神的理解常常受到我們自己生活經歷的局限。

讓我們在傳福音的時候來清楚地描述神的愛,用中國人所了解的觀念吧,不要再把神描述得好像愛嚴厲挑剔你毛病的神。我們所信的神實在是注重關係的神,祂給我們機會,樂意原諒,主動向我們伸出手來,要把我們洗淨,抱在懷裡安慰和醫治我們被罪壓傷的靈,可是我們必須時時生活在神的現實中去信靠祂。這才是基督耶稣的福音

我們作父母的都了解,我們的孩子小的時候我們是如何地愛他們:我們喜歡看他們的臉上表情,喜歡聽他們對我們發出的稚言細語,喜歡看他們的每個小動作和睡覺的樣子。我們很耐心地教他們做很小的事,不厭其煩。他們學走路的時候,我們眼睛注意看他們腳前的每塊小石頭和小坑小坎。我們不要他們拿臟東西,唯恐他們生病,我們把孩子一切的需要,按照我們所了解的,放在生活的第一優先次序。他們生了病,我們按我們所能做的帶去看醫生,要使他們康復。這就是我們的神 !祂對我們如同我們對自己的嬰孩。我們如此喜愛和服事自己嬰孩的時候,並不是因為他們特別健康,特別漂亮,也沒有想到他們日后對自己會有多麼順從,或將來在社會中有多少貢獻和出息,我們無條件地喜愛我們那些還不成器的嬰孩。這就是我們的神!祂對我們的喜愛與我們的表現完全無關,我們因為蒙了天父這樣的珍惜看重,若遲遲沒有任何行為上的感恩回報,那麼不是有病、就是對不起了。

我們對神的回應與我們所享有的恩惠慈愛不相稱,,足以稱為沒有仁義。我們從來不在孩子不懂的時候和他們講日后表現的問題,但那是我們的期望對嗎?神若向我們有任何要求,那是因為祂先愛了我們。耶穌說,“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不愛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約14章)。總而言之,神看關係第一,中國人也看關係第一。關係決非口中說說而已。上次我email問候某人沒有得到任何回復,我雖然不計較,但我指望下次見面時會有所表示。我們按照神的形象被造的人,尚且有權要求我們所交往的人對我們有適當回應,神豈不是更有權要求我們對祂有點感恩的表示嗎?

Wednesday, August 15, 2012

瑪拿西王悔改轉變的教訓

歷代志下記載了一個瑪拿西王悔改的故事。整個故事是一個巧妙的交叉對偶結構,而瑪拿西王的轉變放在最中間,是作者想要突出的。

瑪拿西是他父親希西家晚年生的兒子---神給希西家延長15年壽命,其間就生了這個兒子。聖經沒有記載瑪拿西還有別的弟兄,我猜想這是以賽亞要求重病的希西家“留遺命”的原因。無論如何,瑪拿西12嵗必須即位作王,而且他作王的時期長達55年之久。

從這個交叉對偶結構來看,瑪拿西的轉變完全是神的工作。也許西方人會首先看到猶大王的悔改,認爲是最主要的因素,但東方人會首先看到環境因素,若不是上帝安排環境變化,這位猶大王是不會尋求神的。

我們不清楚瑪拿西王被亞述王用鐃鉤鉤住、用銅鍊鎖住帶到巴比倫去是他作王的第幾年,反正聖經記載說,那時“他祈禱耶和華,耶和華就允准他的祈求,垂聽他的禱告,使他歸回耶路撒冷,仍坐國位。瑪拿西這才知道惟獨耶和華是神”(代下卅三13)。列王記不知為何對他悔改的事隻字未提,反倒兩次再提“瑪拿西所犯的罪”。一次說忠心約西亞王都不能使耶和華的怒氣消轉,是因爲瑪拿西的罪;另一次說猶大亡國的禍患臨到是因爲瑪拿西所犯的一切罪。換句話,列王記下廿一章記載的那些事,他在耶和華殿的兩院中為天上的萬象築壇,並使他的兒子經火,又觀兆,用法術,立交鬼的和行巫術的,…又在殿內立雕刻的亞舍拉像…又流許多無辜人的血(民衆獻嬰孩祭?),這是無法挽回的錯誤,you cannot press a button and undo it。

但歷代志的作者顯然認爲瑪拿西王悔改的事能夠為讀者帶來很重要的教訓。或許他能夠作王55年正説明是耶和華的賞賜?從列王歷史上看,沒有哪一個行惡的王治理超過17年的,只有這瑪拿西是個例外,他作王的年數是列王中最長的!下表列出各王治理(包括攝政)的年數(資料來源取自Agape Bible Study):


雖然代下卅三章給我們一個完整的交叉對偶結構,這結構卻不代表年數的平分。實際上我猜想瑪拿西悔改之後,除掉外邦人的神像與耶和華殿中的偶像,重修耶和華的祭壇時間是很暫短的,或者這些清除異教神像的工作尚未來得及做得徹底,因爲到他兒子亞們上臺的時候,聖經說他仍然“效法他父瑪拿西所行的,祭祀事奉他父瑪拿西所雕刻的偶像”!瑪拿西曾經把異教神的雕像和祭壇放在耶和華殿的院子中,帶領百姓拜別神比迦南地的原住民還甚,最糟糕的是,他叛逆統治的年代太久啦。

教訓是:希西家生個兒子卻沒有留好“遺命”,枉費了神給他的最後15年;信主悔改是主的工作,但人的心不可太硬,回轉正路要趕早不要趕晚。

Tuesday, August 14, 2012

詩歌的懷念

我懷念我父母的時候就想起這首詩歌:耶和華的祝福滿滿。想念母親的安慰,想念父親的榜樣,他們是閩南彰浦人,一生是上帝所眷顧的。



田中的白鷺鷥 無欠缺什麼
山頂的百合花 春天現香味
總是全能的上帝每日賞賜真福氣
使地上發芽結實顯出愛疼的根據

耶和華祝福滿滿親像海邊土沙
恩典慈愛直到萬世代
我要舉手敬拜祂出歡喜的歌聲
讚美稱頌祂名永無息

還有這首優美的詩歌:在日落的那邊,父親追思禮拜時唱的,我發現有不少人觀看聆聽。謝謝路州貝城華人教會!



爸爸媽媽,我好想念你們啊!

Monday, August 13, 2012

轉發:如何度過美好的一天

不知道是誰的作品,被人分享在Pinterest:How to have a lovely day:

Smile at strangers 對陌生人微笑
Slow down 放慢生活節奏
Say thank you 道謝
Give lots of compliments 多多表揚稱讚
Dress nicely 美好的穿著打扮
Wear perfume 抹香水
Observe and listen 觀察他人和聆聽
Be charming 拿出你的魅力
Laugh 開心大笑
Wish people a lovely day 祝願他人有美好的一天

每一條都意味深長。我個人對抹香水的好處沒有體會,可我知道有的人需要。穿著打扮也是一樣,有些人比另外一些人覺得它更重要。對陌生人微笑,這個世界上多一些人如此做,你就知道你的貢獻有多大了。我最欣賞觀察他人和聆聽,因爲人家對你發怒,你倒成了觀察家,仔細分析他話的意思,而不是怒氣衝衝地回應他,太妙。

Sunday, August 12, 2012

什麽是保羅神學的“新視角”?

The New Perspective on Paul(NPP)有人翻譯成“保羅新觀”,就是相對於Protestant傳統來説,一些新教的聖經學者對保羅書信中的内容提出了“新鮮”的神學解釋。Mark M. Mattison對這個詞組有一篇比較全面的簡介,我翻譯其中一部份,詳細請閲讀英文A Summary of the New Perspective on Paul

現在的保羅神學研究可以說是令人興奮,也可以說是令人警覺,看你是站在哪個立場講話。聖經學者們努力挖掘保羅時代的歷史和文化背景,對保羅書信的傳統解釋重新反思。重新檢查和考慮的内容有哪些呢?首先,基督教傳統的因信稱義教義是以個人在神面前是否得救為重心的,與所處的具體社會架構沒有什麽關係。那麽把保羅的稱義教義放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中來重新評估,不僅涉及福音的社會環境因素,還對宗派之間的對話大有幫助。還記得東方教會與西方教會分裂主要是文化差異引起誤解嗎?

保羅對律法及其意義到底是什麽看法呢?加拉太書二章16節的那句話,“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從馬丁路德的時候開始,就被理解為批評在神面前努力靠行律法來討神喜悅。結果大家一般都把猶太教理解成律法主義的宗教,是屬世的和靠肉體誇口的宗教,而基督教纔是屬天的、屬靈的、和謙卑的宗教。從十六世紀的教會體系來評斷,整個猶太教實在是糟糕透頂。

由於中世紀的教會讓猶太教扮演了這麽一個角色,保羅的這句抗辯就非常支持路德會與新教的神學了。用釋經學的話說,就是教會關於因信稱義教義的理解,其焦點核心在於保羅抗辯的歷史處境。

傳統的新教基督論的焦點是,一個人的良心在神面前總是會受到譴責,所以他必須打破靠自己努力的幻想方能夠信服。於是宗教改革家們就把保羅時代的迫切問題,理解為自己時代的迫切需要---反對律法主義。信心和行爲、律法和福音、猶太人和外邦人,讀來統統好像在中世紀後期的敬虔框架之中,只是把摩西律法中的割禮要求和食物禁忌換成了泛泛的宗教上的“律法主義”而已。

這種對猶太教的醜化有學者Ferdinand Weber支持,他安排了一套很系統的拉比文學作品報告,把豐富的資料排列起來,證明猶太教是律法主義的宗教。他的書影響了很多人,包括一些很有影響力的神學家,人家以爲第一世紀的猶太教就是那個樣子的。不過,有人質疑Weber。猶太人神學家Claude G. Montefiore指出,Weber不管那些文學作品的特性和多樣性,用有色眼鏡把很多内容斷章取義,猶太教的律法並不是一套使人產生自義的重擔,而是施恩饒恕的神給人的禮物。第二位質疑Weber的是個非猶太人George Foot Moore,他更厲害,擺出資料證明Weber對拉比文學作品並沒有第一手知識,他引用的都是早期基督徒的著作,其中那些反對猶太教的内容。Moore也指出猶太教不是律法主義的宗教。

最後還是英國的神學教授E. P. Sanders 1977年出版的一本書,Paul and Palestinian Judaism把這個觀點闡明了。Sanders是位精通拉比文學作品的聖經學者,他廣泛地查考了拉比文學作品、死海古卷、次經和偽經,確定基督徒是醜化了猶太教。Sanders筆下所描繪出來的巴勒斯坦的猶太教是covenantal nomism,而不是律法主義的宗教。Convenantal nomism意思是在聖約之下守律法:人順服律法不是為了進入神的聖約,那是神的恩典,無法賺取;順服律法是為了保持在聖約内有份的地位--猶太教強調的是神的恩典和饒恕,從來不是律法主義的宗教。Sanders成功地説服了一大批聖經學者。

有了上述亮光,保羅的書信從總體上讀起來就不像奧古斯丁和路德所解釋的,好像有尖銳的心理困境(既是罪人又是聖徒)。有一位瑞典的神學家Krister Stendahl寫了一篇題爲The Apostle Paul and the Introspective Conscience of the West的論文,說保羅當然知道自己不完美,但是他感到良心有虧欠嗎?你很容易看到不是。使徒行傳23章記載他說:“弟兄們,我在神面前行事為人都是憑著良心,直到今日”。24章又在巡撫大人面前描述自己是“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保羅清潔的良心還清楚顯示在他的書信中,諸如林後1章“我們所誇的是自己的良心,見證我們憑著神的聖潔和誠實”。保羅並不認爲自己已經完全,乃是“竭力追求”(腓三),然而他對“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有把握(林前九),盼望著在基督的臺前按善惡受報那天,深知自己受到悅納(林後五)。保羅知道單凴清潔的良心本身並不保證自己得悅納,但他還是很有把握,而且他也沒有指望依賴某種外來的、歸算給他的“義”的蹤影。

Stendahl教授指出,保羅看自己在使徒中為最小的,甚至還是“罪魁”,那並非一個給人作榜樣的謙卑和懺悔,好像每個基督徒都應該覺得自己比別人更有罪似的。保羅解釋說他從前逼迫教會(林前十五、提前一),他這個認罪有具體的歷史事件背景,而不是主觀抽象地和別人比較,最重要的是他相信自己已經蒙恩,沒有泡在罪咎感中擡不起頭。西方人那種從奧古斯丁以後無休止的自省内疚保羅並沒有,很多歷史學家也同意,他那個時代的文化不是那樣的。

有人說羅馬書七章讀來不是反映出保羅内心的掙扎嗎? “我所願意的善我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19節),這不是良心懊悔的絕望呼喊是什麽?但是Stendahl提醒我們,這是一大段爭辯律法功用講演的一部份。保羅說律法是聖潔的,而罪卻是屬於肉體的。不過他並不把“我”和罪認同,與其從19節直接跳到24節,說“我好苦啊,誰能救我”云云,保羅進入20節為“我”開脫:“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他知道人常有明知還犯的情形,就證明出律法的聖潔和良善。西方人的個人道德是非感特強,他們讀到“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就理解為人的自由意志全然敗壞,可以棄擲,但是保羅並沒有否定立志行善的價值。

所以,越來越多的聖經學者同意,第一世紀的巴勒斯坦猶太教從來不是律法主義的宗教。無論保羅說的“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爭辯的是什麽,反正他不是反對“猶太式”的靠自己努力賺取神的喜悅,也不是要解除西方人特有的良心内疚問題。那麽保羅到底在爭辯什麽呢?如果猶太人和主張基督教猶太化的人也相信上帝的恩典和信心,他們的錯誤是什麽呢?

有個英國的神學教授James D.G. Dunn於1982提出保羅神學的新視角NPP這個説法。Dunn證明“稱義”除了表達起初神的接納以外,還包含了不斷進行的的意思,以及未來盼望的意思。所以,我們不能簡單地把保羅書信中的“稱義”當作某種加入教會、從此與神的約有份的公式。還有,我們也分不清保羅使用“稱義”這個字,與典型的猶太人聖約語言有何不同。

Dunn還仔細比較了保羅書信中所有提到“律法”的陳述句。他說保羅不是反對律法本身,而是反對用律法作爲信徒交往的障礙。受割禮啊,食物禁忌啊,守節期啊,猶太人遵行這些律法不是要賺取神的悅納的手段,而是看為一種品牌標記,顯明這些人是屬神的子民,那些人不是。這對保羅來説是個嚴重問題。換句話說,保羅所說的靠“行律法”稱義,是特指某些摩西律法,不是泛泛的努力行善,這個觀察對於傳統的新教稱義觀念有很深遠的衝擊。Dunn再次指出,保羅不是十六世紀的歐洲人,需要反對靠善行得救的錯誤觀念,而是第一世紀的猶太人。

近年來N.T. Wright寫了一本What Saint Paul Really Said,焦點是福音和因信稱義,對於NPP作出了重要貢獻。他先探討了保羅的“稱義”是什麽意思,然後說人被神稱義並不是福音的核心,基督的死而復活,升為至高的主才是福音的核心。傳福音就是傳耶穌為主,彌賽亞來成就了以色列所盼望的。羅馬書一章的3-4節,而不是16-17節,纔是羅馬書的核心,與傳統的理解很不相同。

Friday, August 10, 2012

感恩的清晨歌

昨天我的牙醫告訴我一個“好消息”,我牙齒上那副戴了許多年的保持器(fixed retainer)乾乾淨淨,沒有給我增加過一點麻煩。她誇獎我did a good job cleaning it,問說“你每天都用牙綫嗎”?沒有啊。她說很多人戴那麽一個固定東西都引起牙周炎,因爲很難清洗。我說那真要感謝上帝,因爲我知道那裏如果塞了食物,我除了刷牙漱口也不知還要如何清洗,我有禱告。這位牙醫最後說,if you really have not done any special cleaning, then that is God. 她顯然不太相信,又再吩咐我whatever you do, keep doing it。我則充滿了對主的感恩,我當然要繼續依靠祂保守我的一切。

今天又想起這首《清晨歌》,因爲在這“微小”的事情上,顯明神的儿女有主的幫扶。我說它“微小”是因爲沒有出現任何問題,否則我就不說“微小”啦。

  1. 清早起來看,紅日出東方,雄壯像勇士,美好像新郎;
    天高飛鳥過,地闊野花香;照我勤工作,天父有恩光。
  2. 懇求聖天父,將我妥保存,行為能良善,顏色會和溫,
    虛心教小輩,克己敬年尊,常常勤服務,表明天父恩。
  3. 但願今天好,時刻靠耶穌,頭上青天在,心中惡念無,
    樂得布衣暖,不嫌麥飯粗,千千萬萬事,樣樣主幫扶。阿們。
「清晨歌」是中國著名的神學家及詩人趙紫宸(Chao Tsu-chen, 1888-1979)所作,由燕京大學音樂系學生胡德愛譜曲,1931年刊印在他的「民眾聖歌集」中。 1936年由范天詳(Bliss Wiant)配上和聲,編印在「普天頌讚」中。

Tuesday, August 7, 2012

一生征伐無目標的亞瑪謝王

亞瑪謝是約阿施王的兒子。對啦,就是那個嬰孩時期被祭司耶和耶大保護起來,7嵗時被輔政即位的那個猶大王約阿施。亞瑪謝登基的時候25嵗,他一定不知道或不記得父親執政初期敬畏耶和華,熱心修整聖殿的事,只知道父親後期不把祭司的話放在眼裏,甚至殺了說忠言的祭司(歷代志下廿五章)。

這個亞瑪謝上臺做了哪些事呢?第一件事,不問青紅皂白,把殺他父王的臣仆殺了。那些臣仆並非想要篡位或謀反,否則一定不會忘記把王子亞瑪謝一起殺掉。聖經記著說,他們要報祭司耶和耶大的兒子流血的仇,約阿施不該不報其父之恩,反而為其子的忠言殺他。這件事説明亞瑪謝完全沒有從父王的失敗汲取任何教訓。

由於父王被殺,結果亞瑪謝提前即位,並無其它害處,關押兇犯就好,何必殺人?一個可能性是他的安全感太差,覺得需要採取行動顯示一下王威。另一個可能性是他與父親感情很好,要為父親報仇?但從他完全不了解父親過去的恩仇始末來看,似乎與父親生活在不同的世界似的,感情會好到哪裏去?

亞瑪謝辦的第二件大事,對以東發動一場戰爭。人家沒有來進犯,可是亞瑪謝王不知為何心血來潮,招聚南國自己人三十萬還不算,又花了不少錢從北國招募十萬勇士。一個先知來勸他說,你若一定要去,就自己奮勇吧,不要與北國的人同盟云云,王就聽從,請他們回家去了。可是我猜想他在請人走路的時候又把雇傭的銀錢要囘來,不然那些人爲什麽會“甚惱怒猶大人,氣忿忿地回家”去呢?我算了一下,每個人是3舍客勒銀子僱來的,給了又要囘去,氣死了。另外你從先知的口氣就能知道,打這場仗也並不是上帝的意思,是亞瑪謝王自己的主意。

無論如何,由於亞瑪謝聼勸,耶和華賞賜他得勝,去到人家的地盤殺了一萬人,還活捉了一萬帶到山崖上扔下去。且慢,他這是幹什麽?沒有傳統的擺陣爭戰,徑自到人家的國家殺一萬人?還禍害另外一萬人,尋找刺激還是什麽?莫名其妙。結果那些亞瑪謝打發回去、不許一同出征的那些北國軍兵沒有各自直接回家,他們索性去攻打猶大各城,殺了三千人,搶走了許多財物。--這算是亞瑪謝爭戰得勝的代價吧。論殺人數目南國是贏了,論道義他們卻沒有贏。猶大王總算是徵兵動員一囘。

故事還沒有完。“亞瑪謝殺了以東人回來,就把西珥的神像帶回,立為自己的神,在它面前叩拜燒香”。真是稀奇,難道這就是亞瑪謝發動這場戰爭的目的—奪了人家的神來拜?在那個文化的觀念中,凡打仗贏了的就認爲是那個國家的神強大。不説神已透過一個先知事先告訴亞瑪謝,“神能助人得勝,也能使人傾敗”,亞瑪謝知道以東的神在那場戰爭中沒有保護他的百姓啊!真是不開竅。神只好又打發一個先知來責備,不料王這次很堅定地回答說:“誰立你作王的謀士呢?你住口吧!為何找打呢”?

趁熱打鐵,亞瑪謝王立即做了第三件大事,向北國邀戰!這囘他是與群臣商議了的。也許有人提議去報復那些雇傭未成的北國軍兵所作所爲,而打仗似乎正中下懷?可是那時南北兩國已經結親兩三代,就國家關係來説實在不算是仇敵。對於亞瑪謝的挑戰,北國當時的國王約阿施(恰巧和亞瑪謝的父王同名哈哈)回答說,你打敗以東有什麽好驕傲自誇的?乖乖在家裏安居算了,何必惹禍上身!亞瑪謝卻不肯聽從,結果戰敗,被人家生擒。最具諷刺的是,人家北國的王沒有殺他,只是把他帶囘耶路撒冷,在他面前拆毀耶路撒冷的一段城牆,用又從聖殿和王宮把財寶拿了去,就徑自揚長囘北國京城了。亞瑪謝王啊,人家根本不怕你,所以連你的命都可以留著。

亞瑪謝是怎麽死的呢?他的臣仆背叛他,追殺他成功。這個人似乎一生忙碌爭戰、辛辛苦苦流血奮鬥,但作爲猶大王最重要的只有一件,是他所沒有抓住的,就是聽從耶和華和祂的先知,帶領和保護自己的百姓。也許他希望證明自己的魄力和勇敢,所以不甘心和平。他不曾尋求神的旨意,都是自己作計劃而執行,過後又不反省學習,閙得一生沒有功勞,只有苦勞。我們從亞瑪謝身上看得見勇力,看不見智力。你說他不認識神呢,他還遵行律法書上一些話;你說他認識神,他沒有積極尋求過神在他身上的旨意。亞瑪謝今天仍是我們每個信徒的借鑑!

Saturday, August 4, 2012

奧林匹克的精神

奧林匹克精神就是友好比賽、公平競爭、鼓勵不同文化的彼此包容和理解、促進和平。所以最重要的不是輸贏,而是積極參與。大家都知道,真正的奧林匹克精神一般來説不體現在獎牌得主身上,而典型地體現在各個參賽卻沒有得到名次的運動員/運動隊身上。

根據前天的新華社電訊,八名亞洲的羽毛球運動員,包括中國的于洋和王曉理,因爲在倫敦奧運會的女子雙打小組賽中“消極比賽”被取消繼續比賽的資格。中國體育代表團也認為她們的行為違背了奧林匹克運動宗旨和體育公平競爭精神,羽毛球隊的總教練李永波在記者招待會上承擔了責任,作了公開道歉。

這一事件在網上引起激烈爭議:很多人為中國運動員消極比賽感到羞辱,支持世界羽聯的處罰決定,並借此反思扭曲的“金牌至上”觀念;也有很多人認為,兩名中國運動員只是利用了比賽規則,消極比賽是因為比賽規則有問題,並對中國體育代表團服從處罰表示不解,他們覺得根據規則制定對策是理所當然的。嗨,這些日子“你有政策、我有對策”在國内也許已經成了習慣,拿到國際舞臺可是個明顯無法接受的道德錯誤…

任何規則都不可能十全十美,很多時候只是盡可能做到公平合理。先小組賽後淘汰賽,這個小組的第一名在淘汰賽中對陣另一小組的第二名,這是許多比賽通行的規則。它的確有漏洞,會導致一些運動員/運動隊為了選擇比賽對手而在淘汰賽中故意打輸,叫作消極比賽。不過,在找到更加公平合理的比賽規則之前,人家可是假定/預期每個運動隊都有起碼的公平比賽和正義精神。取消比賽資格可能是個新的規則,為對付過往常常出現的打假球現象。

小規則之上還有大規則,就是職業道德和體育精神。從1920年開始,每次奧運會開幕時,參賽的運動員代表都要宣誓,正是因為有些運動員為了獲取金牌不惜弄虛作假。運動員誓詞寫道:“為了體育的光榮和本隊的榮譽,我們將以真正的體育道德精神參加比賽,尊重和遵守各項規則”。消極比賽打假球不符合真正的體育道德精神(true spirit of sportsmanship)。羽毛球賽的裁判多次上場警告,現場觀眾發出刺耳的噓聲,這八名運動員算是遵守比賽規則?他們違背了運動員的誓言,公然不“以誠實的體育道德精神參加比賽”,違反了最基本的體育比賽規則,失去了光榮。

于洋和王曉理“讓球”是教練組的授意,所以應該被調查處理的是國家運動隊的價值觀和心態,甚至是體制憲章的問題。急功近利奪金牌,不惜徹底破壞奧林匹克精神,使某些基本潛在的問題暴露出來,不算是壞事。信息時報說李永波教頭太囂張,竟然明確地認爲讓球有理,搞得他手下的中國羽毛球隊商業氣息十足。這次中國的一號種子選手被取消比賽資格,也許是個調整價值觀的機會?

Thursday, August 2, 2012

“與基督同死”不支持代罰理論

基督之死到底是我們有幸避免的一個刑罰?抑或我們有幸參與的一條道路?關於生命的更新建造,有話説“舊的不去新的不來”,而我們都蒙召歸入基督的死,I don't think apostles ever took it negatively。基督徒的聖禮之一是受洗。按照羅馬書六章4節,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基督一同埋葬,目的是加入新的生活,不是解釋為某種與基督同受刑罰的象徵。這就有個問題出現:如果代罰理論是正確的福音,保羅爲什麽不教導門徒在守聖餐的時候說,“這是基督的身體和血,為你們捨的,為的是償付你們的罪”?他說“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傳揚)主的死,直等到他來”(林前十26)。

代罰理論最嚴重的問題是,耶穌的十字架之死對我們沒有直接的轉變生命的能力,只是改變了上帝對我們的態度而已--從忿怒變爲恩慈,從而生命轉變的過程可以開始。然而聖經對救贖的描寫是怎樣的呢?

希伯來書9-10章好幾次說耶穌獻自己為祭的寳血使人成聖、或使人完全,卻沒有說那血是償付了我們的刑罰。比如“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或分別為聖)”(來十10),又說普通的祭不能叫人“得以完全(Make perfect)”(來十1)。約翰說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彼此相交,神兒子的血就洗淨我們一切的罪。他不是說這血就滿足了神的忿怒或什麽的(約一一7)。以賽亞說“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賽五三5),遠遠超過神轉變了祂的態度,而我們卻原封未動的代罰圖畫。

基督徒必須看舊的自己已經與基督同死,新的自己是被神全然接納的兒女(稱義),相信天父理解、憐憫、愛護、器重自己。基督徒真正的“自我”應該是嶄新的。羅六3-7: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將舊的自我觀廢掉),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你看,保羅不是說我們應該知道自己已經被宣告無罪,我們該受的刑罰已經償付,而是要求我們有意“向罪死掉”,--神已經不再把我們當作外邦的罪人了,我們也不應該繼續把自己當作不被接納的罪人。基督替衆人死,衆人就都死了(林後五14)、與耶穌聯合了,而不是說衆人就都被赦了完事。看自己已經與基督同死,是要求我們有一個嶄新的自我觀(Identity),僅僅看自己罪得赦免遠遠不夠的,因爲稱義遠遠不止於赦罪

基督被他的仇敵釘十字架,他們的意思是要咒詛他,父神卻使他從死裏復活。我們信徒現在仍然會有肉身的死亡,但將來也要從死裏復活,好像主耶穌。